公告日期:2026-04-25
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或“大华所”)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 基本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2 月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为杨晨辉。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 134 人,注册会计师 815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48 人)。大华所在国内
重要城市设立了 28 家分支机构。2024 年度业务总收入 21.07 亿元、审计业务收
入 18.9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8.05 亿元。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1)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2)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60%连带赔
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3)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4)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
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
督管理措施 47 次、自律监管措施 9 次、纪律处分 3 次;5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28 次、自律监
管措施 6 次、纪律处分 5 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本公司审计工作时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具有良好的会计、审计职业素质和水平,能够胜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其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
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