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30
证券代码:301590 证券简称:优优绿能 公告编号:2025-013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9日、2025年6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01)、《关于增加临时提案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二) 会议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2025年6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
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 会议主持人:由公司董事长柏建国先生主持
(四)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同观路远望谷射频识别产业园2栋7楼公司会议室
(五)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 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2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4,690,1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786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2,101,8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62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1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588,2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62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849,7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261,4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588,2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626%。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程筱笛律师、黄芮琪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所有议案:
1、《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672,1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1%;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3%;弃权 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831,7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24%;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41%;弃权 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5%。
2、《关于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4,671,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39%;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3%;弃权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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