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0
证券代码:301590 证券简称:优优绿能 公告编号:2025-018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作出修订,同时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亦予以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条款内容见附件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比表。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因删减和新增部分条款,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授权人员
办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二、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0日
附: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比表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具体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事或者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新增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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