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6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等规定,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名单的人员符合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法律法规以及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等规定的激励条件;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名单的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 2025 年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6
年 1 月 5 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96 名激励对象授予 52.5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为 174.47 元/份;向符合条件的 96 名激励对象授予 52.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为 87.24 元/股。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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