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截至2025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人员近6000人,其中合伙人244名,注册会计师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优优绿能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优优绿能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认为致同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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