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8
证券代码:301591 证券简称:肯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6
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 名、独立董事 3 名,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已经完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
(一)第四届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非独立
董事中设职工代表董事 1 名。任期三年,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名单如下(简历详见附件):
1、非独立董事:杨文光先生(董事长)、胡亚民先生、潘国光先生、杨烨女士、陈朝曦先生、耿莉敏女士,其中耿莉敏女士为职工代表董事;
2、独立董事:高允斌先生(会计专业人士)、杨春福先生、严兵先生;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均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成员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1、战略委员会:杨文光先生(主任委员)、胡亚民先生、严兵先生
2、审计委员会:高允斌先生(主任委员)、杨春福先生、胡亚民先生
3、提名委员会:杨春福先生(主任委员)、杨文光先生、高允斌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兵先生(主任委员)、杨春福先生、杨烨女士
以上委员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均过半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高允斌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二、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一)高级管理人员
鉴于公司董事会已完成换届,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决定聘任以下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总经理:杨烨女士
2、副总经理:陈朝曦先生 、林丰先生、靳予先生
3、财务总监:余仕卿先生
4、董事会秘书:肖亦苏先生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事前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其中财务总监聘任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均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肖亦苏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与从业经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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