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5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肯特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肯特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31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03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4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8,612,9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9,278,409.08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9,334,490.92 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4年2月22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苏公 W[2024]B021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和保荐人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子公司天津氟膜新材料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闲置原因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密封件与结构件等零部件扩产项目 17,280.00 17,280.00
2 四氟膜扩产项目 6,320.00 6,320.00
3 耐腐蚀管件扩产项目 4,402.00 4,402.00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213.50 3,213.50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4,000.00 4,000.00
合计 35,215.50 35,215.50
2024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氟膜扩产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调整投资金额并使用超募资金投入的议案》,将募投项目“四氟膜扩产项目”实施地点由“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科达二路 11 号”变更为“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赛达一大道 10 号”,实施方式由“租赁房产”变更为“自建厂房”,投资金额相应由“6,320.00 万元”增加至“13,700.00 万元”,将该项目重新备案为“氟膜新材建设项目”。公司拟使用“四氟膜扩产项目”变更后的募集资金 6,320.00 万元、“密封件与结构件等零部件扩产项目”调整后剩余部分的募集资金2,580.00 万元、超募资金 717.95 万元投资,其余部分用自有资金投入。
2024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密封件与结构件等零部件扩产项目”调减在原有厂区的投资金额暨在新购置土地上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在原有厂区实施的“密封件与结构件等零部件扩产项目”项目总投资由
17,280.00 万元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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