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杨春福
作为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 2025 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及专门会议审查意见的事项均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被选举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杨春福,博士学历,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曾任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副院长;河海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沈苏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经自查,本人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3 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
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
2025 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实际出席 委托 是否连
应出 缺席 应出
董事会次 出席 续两次 实际出
任职 席董 董事 席股
姓名 数(现场/ 董事 未亲自 席股东
状态 事会 会次 东会
通讯方 会次 参加董 会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式) 数 事会
杨春福 在职 6 6 0 0 否 3 3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履职期间高度重视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
认真审阅会议议案,与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以谨慎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本人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没有提出任何异议。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的
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
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
立董事职责。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3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8 次审计委员会,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召开或者出席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对公司的相关事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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