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22 17:25:01 股吧网页版
六九一二: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22


证券代码:301592 证券简称:六九一二 公告编号:2026-026

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相关情况

1、经 2026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
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77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5,390,000.0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现金分红金额占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10.12%。如自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2、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770000 元人
民币(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693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4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7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6 年 5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最低减持价格调整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家德、股东蒋承龙、朱晋生、胡杨、四川家晋三号通信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四川家晋一号通信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吴宏钢、姜珂、陈锐、双涛、已离任监事杨颖、陈群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
“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并由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上述承诺对应的发行价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为不低于28.713000 元/股。调整过程如下:

序号 报告期 利润分配方案 调整后最低减持价格

1 2024 年度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7.00 元(含税) 28.790000 元/股

2 2025 年度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7 元(含税) 28.713000 元/股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街道航空路 1 号国航世纪中心 A 座 18 楼,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