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以及《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以及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其50%以上股份(权),或者持有其股份(权)在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等方式实际控制的公司或其他主体。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各类控股子公司。公司委派至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应该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 控股子公司管理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战略统一、协同发展原则。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目标需服从公司制定的整体发展战略与目标,实现与公司的协同发展。
(二)平等法人关系原则。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规范化运作的要求,以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身份,通过控股子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行使股东权利,以持有股份(权)的份额依法享有子公司的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管理者选择、股权处置等权利。同时,负有对控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三)日常经营独立原则。在公司总体目标框架下,控股子公司依法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并接受公司的监督管理,执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
(四)重大事项审批原则。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可能对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依法进行决策审批控制。
(五)统一规范运作原则。控股子公司应依照上市公司的标准规范运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并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条件,确定其内部管理机构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规范、健康发展。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六)内部监督管理原则。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财务、重大投资、信息披露、法律事务、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第三章 控股子公司的设立及注销
第五条 控股子公司的设立(包括通过并购形成控股子公司)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符合公司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突出主业,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防止盲目扩张等不规范投资行为。
第六条 设立控股子公司或者通过并购形成控股子公司,必须经公司进行投资论证,并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的对外投资审批权限与程序提交总经理、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批准。
第七条 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再设立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需按照公司《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的对外投资审批权限与程序提交总经理、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控股子公司在各地注册设立分支机构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
第八条 对于已经停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的控股子公司,如果属于非暂时性停业且无重新开业计划的,应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及时清理注销。
第九条 控股子公司注册成立或者注销后,以下文件须及时报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存档:
(一)合资、合作合同或者股东协议;
(二)控股子公司的公司章程;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如有);
(四)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在控股子公司成立时签发的各种法律文件、证书、确认函、编码;
(五)控股子公司工商资料;
(六)控股子公司注销或者被吊销执照、被责令关闭的相关证明文件;
(七)公司需要的其他相关文件。
第四章 控股子公司的治理结构
第十条 控股子公司应根据本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若有)协商制定其公司章程。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控股子公司依法设立股东会(全资子公司除外)、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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