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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15 16:10:04 股吧网页版
太力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16


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积极性,保障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公司对属于“高精尖缺”科技领军人才及其他国内外顶尖稀缺技术人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实行特殊的薪酬决定机制,不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一)业绩挂钩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效益、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紧密挂钩;

(二)责权利对等原则:薪酬标准与岗位价值、履职权责、承担风险及个人贡献相匹配;

(三)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实行按绩取酬、奖罚对等,强化绩效考核与薪酬联动;

(四)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体系贴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兼顾短期激励与长期价值创造;

(五)市场公允原则:对标同行业薪酬水平,兼顾内部公平与外部竞争力。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和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为本制度执行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薪酬核算、发放、档案管理、绩效考核落地等日常工作。

第七条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施行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进行预算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基本薪酬考虑担任的职位、分管工作职责、个人履历、任职能力及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主要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并结合管理团队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任职岗位
绩效考核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上述人员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所需的通讯、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实报实销。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条 公司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等激励机制。

公司的激励机制,应当有利于增强公司创新发展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公司可以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具体情形、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

第四章 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津贴标准如下:

(一)董事薪酬与津贴

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结合公司现行的薪酬制度、实际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考核目标完成情况领取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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