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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8 19:10:54 股吧网页版
太力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9


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指非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和拟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研究和拟定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经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人员。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
任召集人。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并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公司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
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的整理及准备、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根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二)研究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对其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在公司领薪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核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在公司领薪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在公司领薪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五章 议事细则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当有 2 名以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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