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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8 19:11:05 股吧网页版
太力科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9


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防范和控制进行外汇套期保值时可能产生的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经营或业务需要,与境内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的用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各项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业务、掉期业务、互换业务、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以下称“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需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其交易行为应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目的在于规避和防范风险,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第五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汇收支预测,合约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支的实际需求总额。同时,针对发生的外币融资,公司参照上述原则,合理安排外汇套期保值的额度、品种和期限,以有效规避外汇汇率风险。
第七条 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八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九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进行,各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严格限定在经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方案内进行,不得超范围操作。

第十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
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四章 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理,包括签署相关的协议及文件。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计划制定、筹集资金及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发起请示、业务操作等)。

第十四条 公司审计监察中心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审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账务处理情况等。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负责审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第十七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流程如下:

(一)财务部门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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