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提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明确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保障其高效、规范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人员范围为总经理经营班子成员,即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总经理经营班子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指挥和运作中心。
第三条 公司的经营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公司决议。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财务总监 1 名,并根据需要
设副总经理若干名。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总经理经营班子其他成员,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上述人员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书(如适用)。候选人应当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第五条 上述人员在董事会审议其受聘议案时,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就其任职条件、专业能力、从业经历、违法违规情况、与公司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等情况进行说明。
第六条 具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及经营班子其他成员。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总经理及总经理经营班子其他成员,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及总经理经营班子其他成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总经理及经营班子其他成员必须专职,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八条 总经理及总经理经营班子其他成员每届任期 3 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总经理及其经营班子人员后,应与总经理及其经营班子成员分别签订聘用合同。
第十条 总经理经营班子成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履行忠实和勤勉的义务,维护公司利益。
第三章 职权和义务
第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等;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对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审议标准的日常经营范围内的交易事项进行审批。具体为: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低于 1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 10%,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低于 10%,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低于 10%,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低于10%,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六)公司与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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