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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8 19:12:40 股吧网页版
太力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9


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主要负责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确保董事会对公司和股东负责。

第三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独立
董事中至少有 1 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并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需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召集人不能或拒绝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成员主持。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 3 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 4 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财务、会计、审计、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中,会计专业人士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不
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董事任期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审计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申请,若审计委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审计委员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审计委员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审计委员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为使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议事规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议事规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在董事会根据本议事规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之前,原委员仍按该议事规则履行相关职权。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十一条 公司设立审计监察中心,审计监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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