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能或已
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事项信息、交易信息、关联交易信息、重大经 营管理信息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等。“尚未公开”是指公司董事会尚未在证监会指定的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重大信息内部报送”是指出现上述情形或事 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送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机构,应当在第一时间将有关信 息向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报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披露事务,董事会办公室为重大信息内
部报送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日常管理部门。当董事会、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 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及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 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子公司相关负责人以及因工作关 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的信息的人员,在该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和向董事会 秘书上报义务。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
(五)其他有可能接触到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六条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内部信息报告义务 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保证上报的信息及 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以定期报告方式进行公告的信息,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所涉及的各项信息;
(二)拟提交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5.公司重大收购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6.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7.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调整方案;
8.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9.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0.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1.股权激励方案;
12.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3.公司定期报告;
14.经营活动重大事项;
15.公司定期经营情况、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等;
16.经营方针或者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17.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18.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销售价格和方式、原材料采购价格和方式、主要供货商或客户发生重大变化等);
19.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0.订立重要合同,该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显著影响;
21.公司获得大额补贴或税收优惠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22.公司发生重大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亏损;
23.发生重大环保、安全等事故,对经营或者环境产生重大后果;
24.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等可能对公司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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