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
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并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委员选
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如公司董事长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则由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公司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委员会工作小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对战略委员会负责,负责为战略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服务。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对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方案、经营目标进行研究、提出建议,并对其实施进行评估、监控;
(二)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事项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重大业务重组、对外收购、兼并及资产出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拓展新型市场、新型业务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须经董事会审议的公司投融资、资产经营等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公司重大机构重组和调整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八)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九)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十)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权限如下:
(一)召集、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战略委员会重要文件;
(四)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上报重大融资、资本运行、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对外进行的协议、合同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事宜应上报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
(四)由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五章 议事细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战略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当有 2 名以上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战略委员会应在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委员,因特殊原因需要紧急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上作出说明。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专人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进行通知。
第十三条 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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