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证券代码:301595 证券简称:太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4
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太力科技”)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或“本次发行”)的法定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1.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的 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结合发行时的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安排
1.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2.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3.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与发行价格
1.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安排
1.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
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2. 发行对象所取得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募集资金用途符合下列规定:
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聚焦公司先进功能材料核心主业,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核心技术研发、产能升级建设、产业链布局及补充流动资金等。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将在公司根据授权制定的具体发行方案中明确披露;
2.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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