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江绍基)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 2025 年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忠实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以谨慎的态度对相关议案发表了表决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工作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江绍基,中国国籍,1959 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1987 年 7 月至 2024 年 12 月,历任中山大学讲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教授、
博士生导师;2014 年 12 月至 2021 年 3 月 17 日,担任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9 月至今担任广州市晶华精密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5 月至今担任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未在公司领取其他任何报酬,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本人与公司、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亲属关系、财产关系、雇佣关系或其他关联关
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规定。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会议,5 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 2025 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任职期间报 任职期间报
告期内会议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告期内会议 实际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11 11 0 0 5 5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本人认为,2025 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在公司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在 2025 年履职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任职期间报 实际 任职期间报 实际 任职期间报 实际 任职期间报 实际
告期内会议 出席 告期内会议 出席 告期内会议 出席 告期内会议 出席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7 7 1 1 5 5 2 2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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