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捐赠行为,明确捐赠决策程序、管理要求及责任划分,确保捐赠活动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企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以公司名义或利用公司资源进行的所有对外捐赠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捐赠、实物捐赠(产品、设备、房产等)、知识产权捐赠、服务捐赠等。
第三条 对外捐赠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合规性原则:对外捐赠行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2.量力而行原则:捐赠金额及方式应与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承受能力相匹配,优先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研发投入、员工权益等核心需求,不得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可持续发展;
3.公开透明原则:捐赠决策过程、捐赠金额、捐赠对象、捐赠用途等信息应按规定及时披露,接受股东、监管机构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4.权责明晰原则:明确各部门在捐赠活动中的职责分工,建立“申请—审核—决策—执行—监督”全流程管理机制,确保捐赠行为规范有序。
第四条 对外捐赠不得违反以下原则:
1.向任何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恐怖组织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主体进行捐赠;
2.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变相利益输送或违反公平原则的目的进行捐赠;
3.捐赠国家禁止流通或限制流通的物品,捐赠可能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资产;
4.超出公司财务承受能力进行大额捐赠,通过捐赠转移、侵占公司资产;
5.在捐赠活动中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核心技术等敏感信息。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职责:
1.审议批准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废止;
2.审议批准单笔捐赠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对外捐赠事项;
3.审议批准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捐赠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对外捐赠事项;
4.审议批准捐赠对象为公司关联方(关联方认定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执行)的对外捐赠事项;
5.审议批准其他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应由董事会决策的重大捐赠事项;
6.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规捐赠行为进行追责。
第六条 总经理职责:
1.审议批准单笔捐赠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的对外捐赠事项;
2.审议批准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捐赠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的对外捐赠事项(不含董事会决策范围事项);
3.审核捐赠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及必要性,评估捐赠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发展的影响;
4.监督捐赠事项的执行进度,协调解决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5.向董事会报告重大捐赠事项的执行情况及本制度执行情况。
第七条 公司对外捐赠,由经办部门拟定捐赠方案,由公司财务部就捐赠支出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进行分析,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所列情况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将对捐赠事宜统一规划部署,公司各子公司(含分支机构)若涉及对外捐赠事宜的应当及时上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严格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对外捐赠。
第三章 捐赠决策程序
第八条 提出捐赠申请。捐赠申请由公司职能部门、下属子公司或相关负责人提出,明确捐赠事由、捐赠对象(名称、资质、背景)、捐赠方式(现金/实物/其他)、捐赠金额或物资明细(数量、价值、权属)、捐赠用途、预计实施时间、对公司的影响等内容,并附捐赠对象资质证明、相关公益项目说明等支撑材料;实物捐赠需提供资产价值评估报告(如需)、资产权属证明,确保捐赠物资无权利瑕疵。
第九条 初步评估。牵头部门收到捐赠申请后,会同财务部、法务部进行初步审核,核实捐赠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评估捐赠事项的合规性、必要性及可行性;
对于重大捐赠事项,牵头部门应组织实地调研或通过第三方机构核实捐赠对象的资质及公益项目的真实性,形成调研报告;
审核通过后,牵头部门将捐赠申请、支撑材料、审核意见及调研报告(如需)一并提交至相应决策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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