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8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关人员均不存在《管理办法》所列示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63 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含外籍员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外籍员工,该部分员工作为公司的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在业务拓展、生产经营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通过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将进一步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也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经公司股东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6 年 5 月 7 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36.08 元/股,向 63 名激励对象授予 51.1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5 月 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