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明确审计责任,促进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的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范和控制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
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并予以披露。公司设审计部,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公司依据规模、生产经营特点,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必要时,可从公司或子公司财务部门临时抽调会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公司或子公司财务部门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抽调。
从事内部审计的工作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审计业务知识,并具有一定的财会和生产经营管理经验。审计部的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管理等工作背景。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三)指导审计部有效运作,审计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四)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五)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
系。
第十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部门、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一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十三条 审计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第十四……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