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是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一项活动: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依法设立或收购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 100%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0%,或虽然未超过 50%,但派出的董事占其董事会半数以上席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下简称“内控制度”),保证内控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
司行为合法合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及其检查监督负责,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框架
第六条 公司内控制度应力求全面、完整,至少在以下层面作出安排:
(一)公司层面;
(二)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层面;
(三)公司各业务环节层面。
第七条 公司建立和实施内控制度时,应考虑以下基本要素:
(一) 目标设定:公司管理层根据风险情况设定公司战略目标,并在公司
内层层分解和落实。
(二) 内部环境:指影响公司内控制度制定、运行及效果的各种综合因素,
包括公司组织结构、企业文化、风险理念、经营风格和人力资源管理政策等。
(三) 事项识别:公司管理层对影响公司目标实现的内外事件进行识别,
分清风险和机会。
(四) 风险评估:公司管理层对影响其目标实现的内、外各种风险进行分
析,考虑其可能性和影响程度,以便公司制定必要对策。
(五) 风险对策:公司管理层按照公司的风险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采取
规避、降低、分担或接受的风险应对方式,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六) 控制活动:公司管理层为确保风险对策有效执行、落实所采取的措
施和程序,包括批准、授权、验证、协调、复核、定期盘点、记录核对、资
产保全、职能分工、绩效考核等。
(七) 信息沟通:指识别、采集来自于公司内部和外部的相关信息,并及
时向相关人员有效传递。
持续性监督活动、专项监督评价或者两者结合进行。
第八条 公司应在符合总体战略目标的基础上,针对各部门、子公司以及各业务环节的特点,建立相应的内控制度。
第九条 公司内部控制通常涵盖经营活动中的所有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及收款环节、采购及付款环节、存货管理环节、生产环节、固定资产管理环节、资金管理环节、关联交易环节、担保与融资环节、投资环节、研发环节、人力资源管理环节等。
第十条 公司内控制度除涵盖对经营活动各环节的控制外,还包括贯穿于经营活动中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不限于:印章使用管理、票据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质量管理、担保管理、信息披露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及对子公司的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应根据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建立内部会计管
理办法。
第十二条 公司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建立相应的内控制度,并在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建立内控制度。
第三章 专项风险的内部控制
第一节 对子公司的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公司应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主要包括:
(一) 建立子公司管理制度,明确向子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选任方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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