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展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况的全面评价,规范公司内部评价程序和评价报告,揭示和防范风险,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及《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内部控制有效性,是指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对实现控制目标提供合理的保证程度,包括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和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第三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至少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所属单位各部门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以风险评估为基础,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对公司内控目标影响的程度确定需要评价的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审批内控评价报告,批准涉及内控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整改意见,以及决定内控评价和检讨工作的合理性和充分性等。
第六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指导和监督。听取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定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及整改意见,积极协调缺陷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七条 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和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为内控评价提供必要的行政资源;结合日常掌握的业务情况,提出内控评价应重点关注的业务或事项;审定内控评价方案,听取内控评价报告;对内控评价中遇到的问题或报告的缺陷,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协调或整改。
第八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组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并依据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对于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与经营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沟通,认定内部控制缺陷,拟定整改意见,编写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时向经营层、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报告;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督促公司责任单位对内、外部内控评价过程中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整改;根据评价和整改情况提出内部控制评价奖惩建议。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以及外部审计机构开展的本部门内控评价工作,对发现的设计和运行缺陷提出整改方案及具体整改计划,积极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第十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
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对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第十一条 内部环境评价内容:以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环境的设计及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二条 风险评估评价内容: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风险评估的要求,对公司目标设定、风险信息收集、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等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三条 控制活动评价内容: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各项应用指引的控制措施为依据,对公司各项业务处理程序的授权批准、职责分工、实物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独立检查程序等控制措施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四条 信息与沟通评价内容:以内部信息传递、财务报告、信息系统等相关应用指引为依据,对公司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以及利用信息系统实施内控的有效性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五条 内部监督评价内容: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各项应用指引有关内部检查监督的要求,对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四章 内部控制评价程序
第十六条 内部控制评价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有序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包括: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测试、认定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果、编报评价报告等环节。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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