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09
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5 年 9 月 19 日,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及《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名单进行了审核,现将上述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公告如下:
一、公示及核查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0 日公开披露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2、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 11 天。公示期间,公司(含子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电话、邮件或口头等形式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3、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情况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4、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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