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0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奇智能”、“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证券发行”或“本次发行”),并已聘请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本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国泰海通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方亮、严智杰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本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目 录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 1
目 录......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3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3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4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4
五、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5
六、保荐人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7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 9
第三节 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10
一、本保荐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10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10
三、保荐机构结论性意见...... 13
第四节 对本次发行的推荐意见 ...... 14
一、保荐人对本次发行的推荐结论...... 14
二、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14
三、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15
四、发行人的主要风险提示...... 18
五、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26
六、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的核查情况...... 32
七、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33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方亮、严智杰担任本次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方亮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现任国泰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以来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绿的谐波科创板 IPO、味知香主板 IPO、国芯科技科创板 IPO、诚迈科技非公开、中石科技非公开、澳洋科技非公开等,并曾参与其他多个改制辅导和财务顾问项目。方亮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严智杰先生:保荐代表人,东南大学硕士研究生,现任国泰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以来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南方精工主板IPO、利德曼创业板 IPO、森特股份主板 IPO、中熔电气创业板 IPO、江苏国信集团并购江苏舜天财务顾问项目、徐工机械并购重组财务顾问项目等,并曾参与其他多个改制辅导和财务顾问项目。严智杰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一)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协办人为陈伟嘉,其保荐业务执行情况如下:
陈伟嘉先生:金融学硕士,现任国泰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2021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持有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发的 S0880122050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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