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3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509 单元
邮编:100033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5)第333号
致: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奇智能”或“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专项中国法律顾问,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法律类第 2 号:律师事务所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法律业务执业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及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
目录
释 义 ...... 4
正 文 ...... 9
一、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9
二、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主体资格...... 10
三、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条件...... 10
四、发行人的设立...... 13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14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6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17
八、发行人的业务...... 19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21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23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27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27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28
十四、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28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29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29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30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31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32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32
二十一、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36
二十二、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36
二十三、结论意见...... 39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理奇智能、公 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其前身为无锡
司 指 理奇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
有限公司前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理奇有限”)
实际控制人 指 陆浩东
无锡罗斯 指 罗斯(无锡)设备有限公司,系公司一级子公司
河南理奇 指 河南理奇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系公司一级子公司
德国理奇 指 Rich Equipment GmbH,系公司一级子公司
新加坡理奇 指 RICH EQUIPMENT SINGAPORE PTE. LTD.,系
公司一级子公司
匈牙利理奇 指 Rich Eq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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