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翰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慧翰股份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记录,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以及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结合与公司相关人士的访谈情况,从内部控制的治理环境、内部控制的制度建立、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等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有效性、合理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三、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
本次纳入年度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主要包括:
公司治理层面: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等。
公司业务层面: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销货与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信息披露、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内部控制的检查和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及高风险领域基本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对纳入评价范围的高风险领域和单位进行评价。2025 年公司重点关注的领域主要包括:
1、关联交易管控
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等作了明确的规定,明确划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审批权限,执行关联方回避表决制度,规范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力求遵循诚实信用、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有效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对外担保管控
公司建立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公司发生对外担保行为时的担保对象、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安全措施等作了详细规定。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3、重大投资管控
公司建立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对各项投资的审批权限,并建立了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公司投资坚持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收益,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4、信息披露管控
公司建立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从信息披露机构和人员、事务管理、披露程序、信息报告、保密措施、档案管理、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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