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
成立日期于 2013 年,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为北京市财政局 N11010032。注册
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首席合伙人为肖厚发。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经公
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容诚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
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出具《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经审计,容诚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
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容诚所能够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结合以往的审计经验制定适合公司的审计计划。审计的过程中实施了风险评估程序、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并了解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完整性、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情况,在此基础上,确定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实施控制测试时,审计项目组执行了检查、观察等审计程序,获得了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实施实质性审计程序时,审计人员执行了细节测试和实质性分析程序,为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等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最终,容诚所按照既定时间完成所有审计工作并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保证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如期披露。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经对容诚所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
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2 月 10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容诚审计项目组就 2025 年度
审计前的有关事项进行沟通,对容诚审计项目组的年审时间安排及重点审计内容和关注
事项进行了讨论并达成共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容诚审计项目组按照 2025 年度审计计划开展年度审计工作。
(三)2026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