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按照本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审计委员会的要求,由内部审计部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方面,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与
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本公司内部审计部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考虑了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对策、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检查监督等要素的要求,严格执行了必要的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具体包括观察、询问、访谈、检查、抽查、监盘等审计程序。评价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的目标
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目标。
(二)内部控制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了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子公司的各种
业务、事项和人员,任何个人都无超越内控制度的权力;
2.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
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 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
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
5. 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在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时,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
制。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下简称“评价指引”)及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等文件,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
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
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四)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主要业务和事项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报
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层面控制: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业务流程控制:采购和费用及付款活动控制、销售与收款活动控制、固定资产管理控制、货币资金管理控制、对全资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关联交易的控制、对外担保的控制、重大投资的控制等。
4. 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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