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0
证券代码:301601 证券简称:惠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3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3 月 20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开发区华扬东路 8 号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严旭明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6 人,代表股份 70,738,31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0.35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70,144,3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93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8 人,代表股份 594,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2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8 人,代表股份 594,0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8 人,代表股份 594,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28%。
3.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参加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各项议案审议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0,549,1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25%;反对 17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44%;弃权 1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0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1481%;反对 17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077%;弃权 1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41%。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0,477,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10%;反对 25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47%;弃权 1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0606%;反对 25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2.2391%;弃权 1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03%。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纪宇轩律师、卓海萍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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