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魏高富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 2025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魏高富,男,1957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
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2 年 3 月至 2017 年 5 月,历任中国石化仪征化
纤有限责任公司设备处引进科助理工程师,研究院高分子室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产品技术开发中心合成所副所长、中心副总工兼所长,研究院合成室主任、科研协管;2025 年 8 月至今,任惠通科技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情况
本人于 2025 年 8 月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中当选为新增独立董事,在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召开 4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全部应出席会议。在召开董事会前,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本人主动了解和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会上,本人认真听取和审议每一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2025 年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董事会议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历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本人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会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缺席的情形,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阅,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出席公司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会。
(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利用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的机会,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交流,听取了公司管理层有关生产经营情况等事项的汇报。同时,通过电话、邮件以及其他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本人赴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实地考察了生产及研发情况。本人
2025 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为 15.5 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充分做好了会议组织、重大事项沟通汇报和资料寄送等工作,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各类材料,积极响应及支持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需求。此外,公司持续关注、组织协调独立董事参加各类内外部专业培训,为独立董事全面履职提供切实支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密切关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规范运作等方面,通过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详实地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以确保在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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