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曦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在 2025 年度履职期间,依托自身专业积累,审慎行使公司及股东赋予的各项职权,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法定职责与义务,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 2025 年度开展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陈曦,女,中国国籍,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高级会计师;2010 年 1
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1992 年 8 月至 2001 年 6 月,任江苏华电扬州发电有限
公司财务;2001 年 6 月至 2006 年 1 月,任惠州天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
经理、部门经理;2006 年 1 月至 2010 年 11 月,任上海沪港金茂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0 年 11 月至 2012 年 11 月,任扬州同德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项目经理;2012 年 11 月至今,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扬州分所风控部主任、副所长;2021 年 7 月至今,任惠通科技独立董事。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 年,本人依规出席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认真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 7 次董事会、2 次股东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具体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
独立 应出席 现场出席 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董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董事 董事会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董事会 事会次
自出席董 会次数
姓名 次数 数 数 次数 数
事会会议
陈曦 7 4 3 0 0 否 2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阅,独立判断并全部投出赞成票,没有出现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三届和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始终秉持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全面且严谨地履行了各项职责。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主持召开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在履职过程中,对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的工作进行跟踪调查,检查内审部门的相关工作并听取汇报;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审阅会计报表;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负责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执行等工作,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监督,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有效建议。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会
会议 应出席会议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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