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 2025 年度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公司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13 年 11 月 22 日,组织
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 2206 房间,首席合
伙人为张恩军先生。截至 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 111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48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76 人。2025 年业务收入
总额为 91,385.92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65,436.32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6,690.63
万元。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 19 家,审计收费总额 2,368.66 万元。主要
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兴华的执业情况、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兴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北京兴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北京兴华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北京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北京兴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兴华根据准则要求,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和计划、风险判断、风险评估程序、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审计委员会、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兴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在北京兴华进场前,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
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审计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北京兴华出具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2025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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