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范以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 2025 年度的工作中恪尽职守、忠诚履职,在公司董事会中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范以宁,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
生导师。1991 年 6 月毕业于中国科学院大连物理化学研究所;1991 年 7 月至 1993
年 7 月,于南京大学化学系进行博士后研究;1993 年 7 月至 1996 年 1 月,任南
京大学化工学院副教授;1996 年 1 月至 1997 年 3 月,任东京大学工学院研究员;
1997 年 3 月至今,任南京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教授;2021 年 7 月至今,任惠通科
技独立董事。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依规出席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认真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 7 次董事会、2 次股东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
应出席 现场出席 通讯出 委托出席 缺席董 出席股
独立董 两次未亲
董事会 董事会次 席董事 董事会 事会次 东会次
事姓名 自出席董
次数 数 会次数 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范以宁 7 4 3 0 0 否 2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阅,独立判断并全部投出赞成票,没有出现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
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5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1 1 1 1 1 1
2025 年度,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1 1 0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召集、召开了 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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