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周围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2025 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认真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公司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
周围,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执业律师。
2018 年 6 月毕业于扬州大学;2012 年 8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扬州市公安局警员;
2017 年 8 月至今,任江苏擎天柱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21 年 11 月至今,任惠
通科技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2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
会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
独立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 出席股
应出席董 两次未亲
董事 董事会次 式出席董 董事会 事会次 东会次
事会次数 自出席董
姓名 数 事会次数 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周围 7 5 2 0 0 否 2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未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出现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第三届和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审核被提名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2025 年 7 月 25 日召集并出席了第三届提名委
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以及《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对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表示同意,积极推动了公司核心团队的建设。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本人共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未出现委托代理人出席或缺
席审计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公司按照规定召开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对公司的
2024 年度审计报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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