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蔡飙)
本人(蔡飙)作为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上市公司”或“超研股份”)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蔡飙,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 年 3 月出生,本科
学历,律师。曾任职于汕头海洋(集团)公司、汕头海洋投资有限公司、香港 SOE 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汕头市依明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海鸿律师事务所、国信信扬(汕头)律师事务所、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等。2020 年 9月至今,任超研股份独立董事。现任广东邦企律师事务所律师,兼任超研股份独立董事、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润科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汕头市蔡儒合泰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监事、汕头市人民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汕头仲裁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委员、汕头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顾问。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不在超研股份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超研股份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超研股份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4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各项监管规定中
对于出任超研股份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
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
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事会会议
蔡飙 5 5 0 0 0 否 2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超研股份共召开 1 次提名委员会,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
任职期间应参加会议 1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4 年 3 月 1 日,本人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内
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授权期限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
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聘
请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4 年 8 月 30 日,本人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订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使用自有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和开展掉期业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本人定期听取或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与内部控制负责人就审计工作
的连贯性和一致性、重点领域的风险揭示和防范化解、内审人员和队伍建设、
内外审协同等进行沟通。作为独立董事,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度、
半年度审计报告,向管理层和财务负责人全面了解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
数量不超过三家。2024 年,本人通过积极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
股东大会等方式,审阅会议材料,与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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