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及《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事务所”)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事务所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华兴事务所拥有合伙人73名、注册会计师332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5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华兴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查阅华兴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熟悉公司业务,可以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华兴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6 年 1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等与负责公司审计
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计划沟通会议,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计划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审计重点、范围、时间安排及资源分配符合公司治理要求及监管规定,保障审计质量与效率。
3、2026 年 4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等与负责公司审计
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报告的进展情况等进行了沟通交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注册会计师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情况报告,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4、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相关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在经营管理及财务方面的实际情况,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等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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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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