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
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超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汕和超声仪器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上超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汕头市长成置业有限公司、汕头超声仪器研究所(香港)有限公司、深圳市汕超科技有限公司、SIUIINTERNATIONAL,INC.、广东智能化超声成像技术装备创新中心有限公司、超研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结构、人力资源、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生产与质量、货币资金、研究与开发、员工薪酬与福利、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与沟通、监督等内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组织结构、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货币资金。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按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监督等要素,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估,情况如下:
1、控制环境
(1)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以及在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层,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并聘任了三位独立董事,形成了公司法人治理机构的基本框架,并明确了股东会和股东、董事会和董事、经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内部控制中的职责权限。
公司制订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的职权范围、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这些规则制度的制定并有效执行,保证了股东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的决策权,有利于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了专门委员会有
效履行职责,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确保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得到有效实施,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2)组织结构
公司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设立了与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管理相适应的组织结构。贯彻不相容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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