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8
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保障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它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用作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投资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和其他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投资基金、期货、期权及其它金融衍生品种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超过一年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即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公司可支配的资源,通过合资合作、联营、兼并等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的、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直接目的的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其他投资,包括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借入或者借出款项、委托理财、债权债务重组等各种形式的投资方式。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时也应遵守国家关于投资的有关政策;
(二)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
(三)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四)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运用的效率;
(五)有利于培育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六)必须坚持谨慎、安全的投资原则。
第五条 公司拟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进行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的,在经过慎重考虑后仍决定开展前述投资的,应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限定公司的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规模。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投资事项作出决策。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为董事会投资决策的咨询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建议。
总经理主要负责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和审核,形成立项意见书,对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提出投资建议。
第八条 总经理是公司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主要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经筛选后建立项目库,提出投资建议。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部门应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十条 公司证券法务部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部门参与研究、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审议并提出建议;对公司对外的基本建设投资、生产经营性投资和合营、租赁项目负责进行预选、策划、论证、筹备。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对股权投资、产权交易、公司资产重组、资本运作等投资项目负责进行预选、策划、论证筹备。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将公司对外投资预算纳入公司整体经营预算体系。
第十四条 公司证券法务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章程等的起草和法律审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董事会秘书负责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事宜。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主要为股东会、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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