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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7 19:31:04 股吧网页版
乔锋智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8


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常设监督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内部控制制度等。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组织机构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人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立主任一人,由独立董事担任,由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审计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委
员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备财务、会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二)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财务及经营方面的问题,并具备独立工作能力。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及时根据本议事规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在审计委员会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权和义务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五)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七)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八)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审计部提交给经营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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