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8
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确保控股子公司业务符合公司的总体战略发展方向,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权,或者持有其股权在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控制(即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控股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
第四条 控股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五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公司委派至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并应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六条 控股子公司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并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订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细则。
第七条 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服从公司制订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并应执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八条 公司对于具有法人资格的控股子公司的独立经营地位和独特经营个
占有权、支配权、处分权和收益权。
第九条 公司有义务帮助控股子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保障和推进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规范化有效运作。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推举合格的董事和监事候选人。公司的决策意见通过控股子公司董事会中的董事来体现;公司的监管目标通过控股子公司监事会中的监事来实现。公司所推举的董事、监事需维护控股子公司权益,忠实对待控股子公司股东会的决策,尽职尽守,并不断提高决策及监管水平。
第二章 控股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十条 公司作为出资人,按照有关规定,以股东或控制人身份行使对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对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各控股子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同时,公司及相关部门负有对控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通过控制控股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
公司派出到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人员应当充分行使《公司法》及控股子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在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中发挥作用。派出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努力完成在控股子公司各自岗位上的任务,并有责任向公司汇报该公司企业经营等各方面的情况。
第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第十三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控股子公司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监事会(或监事),并做好三会的筹备、召开及档案管理。
第十五条 控股子公司应事前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三会审议事项,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判断公司应履行的审批程序。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 控股子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制度的规定,依法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组织和开展本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 控股子公司的财务人员由公司财务部委派,受公司财务部直接领导。
第十八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方面实施指导和监督。控股子公司应遵守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政策,与公司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控股子公司自行制订相关财务管理办法不得违反公司的相关制度规定,应报公司财务部审核。
第十九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指导、监督控股子公司资金的管理,负责对控股子公司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对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进行检查。
第二十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财务会计信息的要求,以及公司财务部对报送内容和时间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
第二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控制与关联方之间资金、资产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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