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乔锋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于2026年4月20日至2026年4月22日对乔锋智能2025年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保荐人名称: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乔锋智能
保荐代表人姓名:廖信庭 联系电话:0755-81688000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跃 联系电话:0755-81688000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廖信庭、李卓群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5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6年4月20日至2026年4月22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董事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 √
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业 √
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 √(注)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 √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注:2025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成员;公司于同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 √
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 √
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 √
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 √
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 √
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 √
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
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
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 √
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 √
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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