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审计部门或人员应用系统的、规范的方法,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有效性,经营活动的效益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的独立、客观地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如下控制目标的过程:
(一)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二)保障资产安全;
(三)确保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四)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五)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上市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统一领导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 公司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的专门工作机构,配备专职的审计人员,负责全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依法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和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高的审计、会计、工程业务水平和必要的经济、法律、信息技术等专业知识以及组织业务活动相关的专业知识。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审计工作纪律,并以专业熟练性和应有的职业审慎性开展审计业务;在审计过程中始终保持客观、公正、独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第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
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条 审计人员应恪守保密原则,对其为进行各项审计而收集到的任何信息的机密性予以尊重、保守秘密,并只应在进行审计所必须的情况下才使用该信息,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应通过职业后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二)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三)审议公司的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监督财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四)检查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并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五)检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并至少每半年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六)检查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并至少每半年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七)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审阅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发现的问题与改进方法,评估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结果,督促内控缺陷的整改,并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关系;
(九)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审计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要求,建立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编制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内部审计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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