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联科技”“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
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绿联科技公司各职能部门、Hong KongUgreen Limited、AMERICA UGREEN LIMITED、深圳市海盈智联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志泽科技有限公司等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层面内控环境、销售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资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财务报告流程等业务流程层面内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具体如下:
1.控制环境
(1)公司治理方面
公司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以及经营层的法人治理结构体系,为了保证治理结构的有效运作,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明确界定了股东会、董事会和总经理的职责,形成了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协调运转的运行机制。
①股东与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自本公司设立以来,股东会一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会制度。本公司股东均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认真履行股东义务,尊重中小股东权益,未发生侵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股东会机构及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营运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②董事和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公司现有董事九名,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公司董事人数和人员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董事会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召集、召开,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此外,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内部规章制度赋予了独立董事若干特殊职权并提供了相应的制度保障,进一步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公允性。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开展工作,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对董事会负责。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能由董事会确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公司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③经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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