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联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华泰联合对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绿联科技公司各职能部门、HongKongUgreen Limited、AMERICAUGREENLIMITED、深圳市海盈智联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志泽科技有限公司等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层面内控环境、销售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资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财务报告流程等业务流程层面内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环境
1、公司治理方面
公司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以及经营层的法人治理结构体系,为了保证治理结构的有效运作,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明确界定了股东会、董事会和总经理的职责,形成了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协调运转的运行机制。
(1)股东与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自本公司设立以来,股东会一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会制度。本公司股东均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认真履行股东义务,尊重中小股东权益,未发生侵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股东会机构及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营运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董事和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公司现有董事九名,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公司董事人数和人员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董事会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召集、召开,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此外,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内部规章制度赋予了独立董事若干特殊职权并提供了相应的制度保障,进一步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公允性。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开展工作,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对董事会负责。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能由董事会确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公司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3)经营管理层:董事长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全面负责;总经理根据法定职权、企业章程和董事会的授权,负责组织领导本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董事长负责公司战略层面制度的制定和执行;营销总经理负责线上、线下销售政策、回款等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人力资源总监负责薪酬、绩效考核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和执行;行政经理负责固定资产方面的制度建设和执行;供应链经营中心负责人和仓储中心总经理分别负责计划、采购、仓储等制度建设和执行;财务负责人在董事长和总经理的领导下,主要负责公司财务制度设计、资金管理、成本控制、会计核算等,保证公司财务规范、核算及时准确、会计信息反映真实可靠,保证与资产的安全完整密切相关的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与有效
执行。
2、日常管理方面
本公司在行政等基础管理方面已制定了比较完善的规章制度,公司制定了相关行政管理政策,如《有形资产管理制度》《行政采购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行政管理政策,相关部门和员工根据相关行政管理政策的规定,严格履行有关义务并执行有关程序,上述制度的建立对促进公司内部日常管理活动的开展、规范日常管理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在财务日常管理方面,公司制定了包括《费用报销管理制度》《借支管理规范》《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印章使用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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