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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7 21:52:59 股吧网页版
绿联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联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有关规定,华泰联合对绿联科技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402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5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21.2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8,021.50 万元,
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0,797.89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223.61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已经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518Z0092号)。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以及经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55,120.36 55,120.36 31,620.74

2 智能仓储物流建设项目 11,041.79 11,041.79 -

3 总部运营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 39,209.13 39,209.13 22,492.99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45,000.00 45,000.00 23,109.88

合计 150,371.29 150,371.29 77,223.61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上述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形,主要如下: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费用,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方式支付上述募投项目的相关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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