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8
证券代码:301607 证券简称:富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8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26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6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2025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日的总股本 167,234,807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5 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25,921,395.09
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
计转增股本 66,893,923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234,128,730 股 (最终股
数以转增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据为准),转增金额未超过公司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用于公司经营发展及后续分配。
本预案披露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和转增股本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和每股转增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结果为准。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67,234,807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9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1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权益分派实施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67,234,807 股,权益分派实施后总股本增至 234,128,729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
月 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 2026 年 6 月 4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
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6 月 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所转股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6 年 6 月 4 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本(股)
数量(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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