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2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特科技”、“公司”或“发行人”)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500 号)同意注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1,814,408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4.7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8,222,181.68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8,943,059.78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9,279,121.90 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截至 2026 年 4 月 16 日公司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116 号)。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使用募 调整后拟使用募
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
1 智能化生产制造项目 23,424.79 23,424.79 23,424.79
(三期)
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生
2 产项目第二基地购置项 15,960.26 15,500.00 15,500.00
目
3 新一代车载电源产品研 3,642.43 3,642.43 3,642.43
发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10,255.00 10,255.00 9,360.69
合计 53,282.47 52,822.22 51,927.91
注:1、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927.91 万元,因
扣除发行费用导致少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因此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由 10,255.00 万元调整为 9,360.69 万元,其余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变。2、以上为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的数据。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拟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单个产品
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且上述产品不用于质押,募集资金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授权及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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