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5
证券代码:301607 证券简称:富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7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结合方式召开,经全体监事一致同
意,本次会议豁免提前 5 日通知的时限要求,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以
书面文件、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章纪明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进行逐项认真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和要求。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子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并表决如下:
(1) 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批复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若国家法律、法规等制度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本数),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的方式并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公司将按最新规定进行调整。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将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派息为 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上述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并精确至分。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竞价发行方式,在上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